1.受理:2日内提供所需资料清单,企业按清单内容整理资料并提交至我司。
2.延续注册资料整理:我司自接收委托企业提供的资料后,7日内完成延续注册资料整理,并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国家总局受理: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
3.审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需要外聘专家审评、药械组合产品需与药品审评机构联合审评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时间和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4.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4.送达: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