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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册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册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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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服务

飞速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流程图


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文件2014年3月7日2014年6月1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局公告2014年64号2014年12月29日2015年3月1日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7号2014年7月30日2014年10月1日
其他相关文件文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
有洁净车间时,YY0033洁净车间管理规范---
GMP现场核查实施记录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周期

阶段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受理审查5个工作日
行政审核(器械处)5个工作日
现场检查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器械处)15个工作日
新证、办结(器械处)7个工作日
告知、发证3个工作日



NMPA  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NMPA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咨询;


NMPA 进口I、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NMPA  I类医疗器械备案办理咨询;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办理咨询


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申请服务


体系建立\内审\运行\考核服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服务;


注册、体系、临床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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