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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IVD产品首次注册

第二类IVD产品首次注册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所称的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产品。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体外诊断试剂办理。




  • 服务流程

  • 官方收费

  • 基础法规

  • 时间分布

  • 相关服务

第二类ivd注册证首次注册服务流程.jpg

国家医疗器械收费标准



产品

首次注册

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
(五年一次)

临床试验申请费
(高风险医疗器械)

国产III

153600

50400

40800

43200

进口II

210900

42000

40800

--

进口III

308800

50400

40800

43200



目前各省医疗器械收费标准及实施日期


序号

省份

首次注册

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

实施日期

1

辽宁

50000

21000

21000

2020.07.01

2

云南

42800

17500

17500

2018.04.03

3

贵州

42900

17600

17600

2017.12.22

4

广西

75700

31600

31400

2017.12.29(小微企业免首次注册费)

5

四川

39500

16500

16500

2017.12.01

6

湖南

50400

21140

21000

2019.04.10

7

广东

57260

23940

23800

2019.01.13

8

黑龙江

57600

24160

24000

2017.08.01

9

宁夏

15000

6500

6500

2019.12.18

10

江苏

59150

24710

24570

2020.07.15(小微企业免首次注册费)

11

河北省

72300

30300

30000

2016.11.11

12

安徽

50050

20930

20790

2019.11.1

13

浙江

65730

22008

21840

2022.1.1-2023.12.31

14

山东

57540

24080

23870

2020.09.01

15

海南

83000

34400

34100

2016.03.01

16

上海

65730

27510

27300

2018.10. 01

17

江西

54670

22890

22680

2020.02.21

18

福建

57700

24200

23900

2018.09.20

19

山西

42315

16275

16275

2020.04.17

已减免0收费省份

重庆、天津、吉林、陕西、北京、内蒙古、湖北、河南


医疗器械国家收费标准以及各省收费标准一览表-2022新版


文件名称

文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39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14年第6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4年第9号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4年第17号

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2014年第44号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4年第15号

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2014年第43号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4年第16号


立项阶段

预算、合同、考虑期,1个月。




受理前资料准备

资料提供,视客户情况而定  1个月
产品检测,视产品情况有所变化。平均3个月
临床试验不可与检测并行,临床应单独核算时间。至少9个月
注册资料编制可与检测或临床并行。






受理后

NMPA法定消耗预算8个月。(158工日,20工日/月,不计节假) 至少8个月
发补资料准备时限0~12个月视产品首次申报资料情况而定。平均6个月
*体系考核,注册受理后,额外30工作日  1.5个月


预算合计

无临床试验国二械首  预算平均19个月
有临床试验国二械首  预算应考虑28个月。



  • 注册过程策划服务

  • 首次注册服务

  • 体系建立指导服务

  • 体系运行核查服务

  • 体系模拟考核服务

  • 临床试验服务

  • 注册、体系、临床培训服务

  • 临床评价资料撰写服务

  • 生产许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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